英国最高法院发布2018司法年度重要案例


黄斌
 

【法宝引证码】CLI.A.0106057
【学科类别】司法
【出处】人民法院报
【写作时间】2018年
【中文摘要】  2018年6月5日,英国最高法院2018司法年度(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报告正式发布。每年的司法年度报告中都会摘录该司法年度审理的重大案件,这些案例的全文同时会公布在英国最高法院官方网站上。2018司法年度报告中发布了11个重要案例的摘要,9个由英国最高法院审理,2个由设在英国最高法院的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审理,内容涉及拒绝介入延长绝症儿童的医疗行为等问题,现将这些案例摘要刊登如下。敬请关注。
【中文关键字】英国最高法院;2018司法年度;重要案例
【全文】


       案例1:拒绝介入延长绝症儿童的医疗行为案

  本案是该司法年度中最受人关注的案件,不是因为该案上诉后作出的判决,而是因为英国最高法院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绝症婴儿查理·加德的父母针对下级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下级法院的判决认为,医院提供的进一步治疗方案无效,并且不符合查理·加德的最大利益,据此判定医院持续提供人工生命维持系统非法。经过一次开庭审理后,2017年6月8日,英国最高法院黑尔大法官宣布,该案上诉并没有归纳出一个法律争议焦点问题,同时对挚爱查理的父母表达了深切的同情。经英国最高法院审理后,查理的父母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申诉。欧洲人权法院要求,英国政府在欧洲人权法院审查是否受理该案期间,应确保医院能继续维持查理的生命。欧洲人权法院紧急审查了该案,并于2017年6月27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案例2:父亲擅自带孩子离开学校度假违法案

  该案是本司法年度英国最高法院审理的一个广受争议的案件。案件争议的问题是,学校是否有权对带孩子离开学校去度假的父母罚款。在该案中,普拉特先生未经学校允许带女儿离开学校,导致他女儿旷课7天。但是下级法院认为他符合《1996年英国教育法》第444(1)条的规定,父母带孩子离开学校必须确保他们的孩子“经常”在校率每学年不低于90%。怀特岛教育委员会根据该规定作出的罚款决定违法。英国最高法院受理了怀特岛教育委员会的上诉。英国最高法院的任务是对《1996年英国教育法》第444(1)条的规定进行解释。“经常”一词有多种不同的含义,《1996年英国教育法》颁布之前的教育法中规定的父母责任条款表明,议会期望的“经常”意指明确“符合规则的规定”而非相对模糊的“足够经常”。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但重要的是,一部规定处罚责任的法律必须让每个人知道违法行为的清楚界限。

  案例3:足球俱乐部员工薪酬避税案

  该案是多个进入英国最高法院审查避税方案有效性的案件之一。流浪者足球俱乐部将员工的薪酬转化为信托收入,这种薪酬安排受到了英国税务海关总署的质疑。英国税务海关总署认为,俱乐部将员工的报酬转化为信托收入后没有缴纳所得税和保险金。英国最高法院支持内庭的决定认为,为了使薪酬达到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必要规定员工应由本人接收,或者规定至少本人才有权接收薪酬。员工收入来源于按工资所得的规定扣除,即使员工同意由第三方进行重新分配。

  案例4:同性伴侣依法获得养老金案

  该案是基于性倾向而产生歧视的一个重要案例。该案原告主张,现行法律在承认民事伴侣关系时又拒绝为2005年前公司员工的民事伴侣发放养老金,这与欧盟法律相悖,因而不应适用现行法律相关条款的规定。该案中,沃克先生从1980年开始在英诺斯派化工集团公司工作,直到2003年退休。自1993年起他就与同性伴侣共同生活。2006年他们成为法律上的民事伴侣关系,目前已结婚。但是英诺斯派化工集团公司拒绝为沃克先生的伴侣提供沃克先生去世后应得数量的养老金。《2010年英国平等法》等英国国内法尚没有根据欧盟禁止歧视的规范意见进行合理的修改。欧盟法没有强制规定成员国承认同性婚姻,但是,如果国内法认可某种身份具有和婚姻关系相同的法律地位,那么员工有权获得同等的对待。除非给予沃克先生的同性伴侣发放继承人养老金会出现无法接受的经济或社会后果,否则在支付养老金问题上没有理由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尤其是考虑到沃克先生在英诺斯派化工集团工作多年。

  案例5:劳动仲裁收费违法案

  该案对劳动仲裁收费的做法提出了挑战,此前提出劳动仲裁是免费的,从根本上说,这属于当事人在司法程序过程中享有的基本权利。英国最高法院重申,获得司法公正是适用议会制定的法律和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目标。该案的证据表明,在多个案件中劳动仲裁收费的做法是不合理的。费用负担问题不只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劳动仲裁收费不纯粹是一个私人问题,也是一个广受关注的社会利益问题。费用收取规则也内在地构成对女性的歧视,因为由女性提出的劳动歧视仲裁案件居多,仲裁费用相对偏高,但是此类仲裁申请并没有与仲裁庭的工作量相对应。英国政府根据英国最高法院的要求撤销了《劳动仲裁费用收取办法》,并停止向当事人收取仲裁费用。英国政府同时宣布,依据《劳动仲裁费用收取办法》错误收取的仲裁费用将会退还给当事人。

  案例6:外交人员豁免权界限案

  这是因国外驻英国大使馆的外交人员享有豁免权而提起的诉讼案件之一。雷耶斯女士曾是沙特阿拉伯驻英国大使馆外交人员阿尔马克先生家的女佣。她主张自己是人口贩卖的受害者,并且在雇佣过程中受到了不平等的对待。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阿尔马克先生是否有权依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1964年《外交特权法》享有外交豁免权,以及劳动仲裁庭是否拥有审理此案的管辖权,而这正是审理此案的前提性问题。英国最高法院认为,阿尔马克不享有豁免权并将案件发回劳动仲裁庭。《公约》设定的基本区别是,外交人员代表国家从事外交活动的正式官方行为与其他非官方行为之间存在区别。后者并不因外交人员任期结束而享有外交豁免权。雷耶斯女士完成家庭事务并不是在执行外交任务,而阿尔马克先生也因他离开英国而丧失外交豁免权。英国最高法院没有提到的问题是,是否阿尔马克先生仍在任上,依据《公约》的规定,他可能会丧失外交豁免权,根据是雇佣贩卖人口(如果被证实的话)将会构成超出其正式官方行为之外的商业行为。

  案例7:艾维百家乐作弊案

  一位职业赌徒起诉赌场拒绝支付他的赢利所得,因为赌场认为他存在作弊行为。这个案件给英国最高法院提供了一个审查不诚信法律的机会。案件的事实清楚地表明,艾维先生和他的同伴利用边缘识别技术并采取让牌抬高到特定的位置以助于识别高价值的牌。这是一种作弊行为,违反了他与博彩公司之间的协议条款。尽管不诚实并不是判断是否赌场作弊时要考虑的因素,但是英国最高法院仍认为,不应采用刑事诉讼中的不诚实主观验证标准,而只需采用民事诉讼中的不诚实客观验证标准。也就是说,法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只需根据普通人的标准判断他的行为是否诚实即可。

  案例8:苏格兰威士忌协会等诉苏格兰政府律政司等对酒类实行最低定价案

  英国最高法院在本案中裁定,苏格兰议会通过并于2012年生效的《苏格兰酒类最低定价法》实行酒类最低定价制度合法。英国最高法院认为,该法没有违反欧盟法,并且通过合理方式实现了因过度消费廉价酒而引发的健康和社会问题这一合法目标。该案曾提交给欧盟法院进行预先裁决,其引发的相关问题必须在欧盟法院的指导下进行审查。苏格兰政府认为,最低定价会对酒类市场和欧盟酒业贸易造成影响,但同时表明实行最低定价理由正当。该项举措既有利于减少普通群体的酒类消费量,而且有助于减少嗜酒伤身这一特定消费群体的饮酒量。

  案例9:伦敦大都会警察局履职侵权案

  “黑的士强奸犯”约翰·沃华斯的两名受害人起诉警察局,认为警察局没有对沃华斯的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调查。他们认为警察局的这种失职行为侵犯了他们享有《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规定的权利。该条规定,不得对任何人施以酷刑或者是使其受到非人道的或者是侮辱的待遇。该案主要的争议问题是,第3条授予政府对侵犯个人的犯罪行为进行积极调查,如何确定其范围或边界。受害人已经在下级法院胜诉并获得了赔偿。大都会警察局向英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就是与第3条授予的政府职责有关,而非针对赔偿损失的问题。英国最高法院对欧洲人权法院支持政府积极履职的判例进行分析后认为,警察在履行调查犯罪行为职责过程中确实会违反第3条的规定。只有在调查出现严重错误的情况下才可能构成履职行为违反第3条的规定。依据《1998年英国人权法案》提出的警察履职注意义务不同于依据普通法规定的警察承担履职注意义务,英国最高法院认为,在本案中,警察不承担普通法上的履职注意义务。

  案例10:渔民和海洋之友诉规划、住宅与环境部政策规定违法案

  本案是第一个通过视频与位于伦敦的英国枢密院进行连线的方式审理的案件。该上诉主要关注的是国际和国内环境法中确定的“污染者赔偿原则”,即确保污染控制和补救的成本是由污染造成的并反映在其产品和服务的成本中的原则。该案发生的背景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国家环境政策规定,政府可通过发放污染许可证收取费用的方式用来治理环境污染。英国枢密院合议庭认为,这项允许污染许可收取费用的规定没有考虑到污染者赔偿原则,违反了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国家环境政策。鉴于此,英国枢密院宣布该项决定违法。并非采取废除该规定的做法,英国枢密院建议规划、住宅与环境部重新考虑许可收费的依据并对该规定做出符合实际的修改。

  案例11:萨克海峡群岛一位父亲提起的孩子抚养权案

  这是萨克海峡群岛的一个不寻常的案例,本案的诉讼主张是由合议庭确定萨克族长管辖权的范围以及萨克普通法或习惯法适用的范围。该问题源于一名儿童的父亲提出抚养权申请。合议庭考察了自1583年以来的萨克族长法庭并确定其在民事问题上拥有无限管辖权。1583年形成的根西岛习惯法没有妨碍根西普通法的发展,后者也是萨克习惯法的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普通法中,抚养子女的规定一直存在,当子女未成年无法做出合理的选择时,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可以提出抚养权请求。合议庭也对申请向英国枢密院上诉的条件给予了指导。根据《1961年根西上诉法院法》规定,上诉是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符合上诉条件,上诉法院应予受理,除非此类上诉构成对诉讼程序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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