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金融法实务高级研修班 (上市公司在虚假陈述中的法律责任及其应对)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提出要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坚持零容忍要求。证券监管以强制信息披露为核心,虚假陈述是最典型的证券违法行为,执法者对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追究也最为重视。在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之下,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已经成为保护投资者、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制度安排。随着2019年《证券法》修改,增加了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及其追究方式变得更为完善。除上市公司外,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都可能承担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在“康美药业”案件中,法院判决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其他责任主体对虚假陈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一出,即引发了独董辞职的连锁反应,但回避无法真正解决问题。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必须建立合规意识,学会如何运用法学理论、典型案例、国内外比较等方法,规范企业内部信息披露规则,保护公司及个人财产安全,以期用规范解决行业痛点,让法律为之保驾护航。

 

本次“北京大学金融法实务高级研修班”的课程主题为“上市公司在虚假陈述中的法律责任及其应对”,由北大法学院彭冰教授担任课程导师,由资深学者、实务专家共同讨论上市公司在虚假陈述中的法律责任。课程以线上授课+社群互动的方式,从不同职业角色、不同角度进行对话,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紧密围绕证券司法实务,分享一线的实战经验和相关规制的思考,明确禁止性内容,防范法律风险,应对虚假陈述细分领域新问题、新挑战、新趋势,助力学员未来发展。

 

北京大学金融法实务高级研修班(上市公司在虚假陈述中的法律责任及其应对)期待您的加入!



一 主办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


二 课程介绍

上市公司及其高管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概括

上市公司董监高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责任险

证券代表人诉讼——原告视角

证券代表人诉讼——被告视角


三 师资介绍(按姓氏拼音顺序排列)

彭 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秦 政: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汤 欣: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保生: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曾 斌: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四 项目介绍

(一)项目特色

通过线上课程,快速掌握从业领域关键知识点,明确行业红线,培养行业专业人才。

 

(二)项目宗旨

以专业化教学、精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为宗旨。

 

(三)管理服务

学员入学后,将按照北京大学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四)教学安排

上课时间:2022年6月6日-2022年12月31日

上课平台: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宝学堂

教学形式:网络授课

授课语言:中文


五 招生信息

(一)招生对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以及上市公司法务人员;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金融、法律相关行业从业者。

 

(二)招生规模

500人。审核通过后,按照缴费顺序依次录取。

 

(三)报名流程

报名形式采取网上报名及微信报名,可任选一种。



来源:北大全球高端法商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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