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卷宗和材料的报送同样亟需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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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兴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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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9号),旨在透过严格报批程序和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理期限和延期开庭审理,以促进民商事纠纷快速解决和推动建立更加公开、透明、高效的民商事审判制度,该规定赢得广大当事人和法律人的点赞。

 惟审判实务中,案件卷宗和材料报送拖延、延宕的情形不在少数,其危害性不亚于未遵守审限规定,同样亟需严格规范。具体而言,一个案件从第一审程序到第二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到再审程序,在目前案件电子卷宗和材料报送尚未普及的当下,通常报送纸质卷宗和材料,而报送时间上,往往少则2、3个月(基本相当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的3个月审限),多则6个月(相当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的6个月审限)甚至更长时间,或者大大滞后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时限,或者大大滞后于合理的时间。

 不论是提起上诉,还是申请再审,均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往往心急如焚,案件卷宗和材料报送拖延甚至严重延宕,直接影响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后续审判程序的案件受理和审理,直接影响诉讼效率,直接影响争议的及时处理和化解,直接影响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引发不少当事人的强烈质疑和极大反弹。

 从法院层面来说,案件卷宗和材料拖延的原因大致有五:其一、人手可能不足、力有未逮。案件卷宗和材料通常采用纸质方式报送,需要整理、装订、审核、审批,工作量较大。其二,思想上不重视,工作拖沓,未及时整理、装订、报送。其三,案件卷宗和材料报送缺失严格的规范和监督。其四,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尚不普及。案件纸质卷宗和材料的报送以定期专人统一报送和邮寄报送为主,等待时间和在途时间较长。其五,有的情形的案件卷宗和材料报送时限缺失明确规定。

 案件卷宗和材料报送的拖延乃至严重延宕,负面效应巨大,亟需重视和解决。为此,笔者建议如下:

 一、法院宜思想重视,遵循法律规定,制定完善相关规定,切实严格规范

 一方面,民事诉讼法律及其司法解释对报送时限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遵循规定的时限,不得无故拖延。未明确规定报送时限的,应本着不影响诉讼效率、不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精神,在合理时限内及时报送,不得恣意拖延。另一方面,应及时制定完善案件卷宗和材料报送时限规定(如及时明确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原审法院将案件卷宗和材料报送上一级法院的期限),应将报送工作纳入办案系统,监督报送进展,对拖延报送行为予以及时、严肃处理。

 二、法院宜切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将案件卷宗和材料的报送情况,及时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公开,既方便广大当事人了解报送进程,又方便当事人申请监督。  

 三、报送案件电子卷宗和材料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人手,及时整理、装订纸质卷宗和材料,并及时报送

 四、逐渐确立案件电子卷宗和材料为主、纸质卷宗和材料为辅的报送机制

 当下,案件卷宗和材料报送以纸质卷宗和材料为准,第二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通常以收到报送的纸质卷宗和材料的时间为收到时间,而后开始相关审查、审理活动。为提升诉讼效率,宜改变现行的纸质卷宗和材料为唯一依据或为主的报送机制,逐渐确立案件电子卷宗和材料为主、纸质卷宗和材料为辅的报送机制,并以电子卷宗和材料的到达时间为收到时间,从而大大减少案件卷宗和材料的报送时间,提升后续审判程序的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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