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原件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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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登科教授表示,我国现有规范对电子数据原件的认定标准主要采取的是“原始存储介质说”,只有在原始存储介质中存储的文件,才能认定为电子数据的原件。电子数据的原件规则很大程度上需要解决复制件的问题,包括书证复制件和电子数据复制件,书证复制件并不必然不具有证据能力,电子数据复制件亦是如此。但值得注意的是,具有证据能力的电子数据复制件也并不必然能够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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