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浩:法律人是在最微观的层面上解决纠纷,仅仅靠逻辑是不够用的

记者:感谢车老师接受我们的采访。根据我们了解到的信息,您从北大博士毕业之后,曾在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任教一年,后来又去清华大学博士后工作站工作两年,现在回到北大法学院任教。在这么长的读书和教学的历程中,您一定对法学的学习深有体会吧,可以和大家说说,分享您的经验和方法吗?

 

车浩老师:学习法律其实很类似学习一种语言,开始阶段需要一步一步去处理,不必着急,有些问题可以等到在实务中再去解决。也有点类似于学习武术,不管学习什么套路,基本功都要很扎实。这里所说的基本功,主要是对于法学概念的掌握和逻辑思考的长期潜移默化的训练。同学们对于大学的功能和自己来读书的目的的定位要有正确的认识,不能仅仅把大学当做未来实践的预习和操练,应该注重知识、视野、能力三个方面的养成。

 

北大最不缺的就是视野,上学期间也许感觉不到什么立竿见影的好处,但是在这个环境中,能够把一个人的容量变大,使他拥有很大很宽的底盘。这个学习的过程就像承受波浪的冲击——不断往前冲刷河床、使之变宽广、变得能够处变不惊,逐渐扩大精神世界的容量,可能大家现在还体会不到其价值,在将来离开北大后会慢慢地显露出来。这其中有一个积淀的过程。

 

知识,也包括著作中各种观点的对撞。在北大,你所能接触到各个专业的老师在某个领域往往都有最出色的见解,北大老师从事的研究,常常本身就代表了这个领域最前沿的成果。同学们会有机会接触到的两种知识:一是老师们关于这门学科的基础概念和基础知识的最好诠释;二是这个领域最前沿的知识。因为老师的工作不仅仅是教学,研究也占非常大的比重。所以,老师们在讲解知识的时候往往就是在向大家传播这个领域发展的前沿。

 

能力,主要依靠习得。能力不是能够通过听课获得,而需要自己训练。现在我们的教学最大的问题是欠缺对学生的训练这一环节。老师传授的是自己的感悟,但这种感悟却不能经由讲授而由学生全面地获得。法律不仅仅是了解了知识就可以,还需要技能性的训练。现在法学院的老师们也在进行讨论这个问题。其中,开设案例研习课是一种尝试——案例研习课以学生为中心,老师扮演的是教官的角色。学生能不能处理一个关于案例的报告,往往需要自己反复的练习。

 

记者:除了专业知识和能力训练,您觉得作为一个法律人,还需要掌握哪些东西?

 

车浩老师:其实,对一个法律人来说,除了像专业知识、视野、能力之外,特别重要的是要关注社会变化、熟悉人情世故,如果你学的专业是其他专业,可能并不需要了解一个普通公民在离婚的时候是什么心态,但是法律人需要。

 

法律人是在最微观的层面上去解决纠纷,仅仅靠逻辑是不够用的。我有时候会为报纸写一些时事评论,就是因为通过通过观察和了解这些事件,能够帮助我去了解法律之外的社会万象,而不是只在书斋里生活。

 

我个人认为,理想状态的法律人教育,应该是大到可以设计宪政的制度安排,小到能够解决夫妻间的纠纷,也就是古人讲的修齐治平。这不仅需要足够的智慧来应对,需要知识和技能、对一些顶层问题的思考,还需要从宏观到具体的融贯。因为宏观往往只是思考,而没有实践操作。比如改革到了什么样的程度,是推进还是回头,这是一个很宏观的问题,但要归结到具体问题上,归根结底要涉及到权利、利益如何分配。我们常说既要仰望星空,也要脚踏实地,这句说得有点滥了,但道理还是对的。在具体层面,就是要求我们懂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懂得怎样解决纠纷是可以被接受的,以及为什么这样做就能够被接受。法官需要洞悉到这些,要能够从社会人群的组成中去知道怎样去处理一个问题。

 

记者:但是,到底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观点去解决问题,有时候老师们在课堂上会介绍一些对立的观点,而且常常没有定论,学习时会有点不知所从…

 

车浩老师:遇到不同的观点出现时,常常会感到困惑,这是很正常的。这种困惑其实是与一个人对于安全感、确定性的渴望相关。对一个问题没有把握,内心不是处在肯定的状态中而是处在模棱两可的状态,这时的难受是因为内心的不安定,没有办法回答困扰。为什么国外提倡在上点年纪后再学习法律?为什么说“法官是老的好”?这是因为人生经历更加丰富之后,回过头来看问题的心态有所不同。你的人生阅历让你懂得世界上的人和事往往不是非黑即白的,人生实践的智慧会让你懂得不同的答案均有合理性,能够坦然应对不确定的生活。

 

经过五年、十年在社会实践中的历练之后,在做各种与法律相关的社会工作之中,慢慢明白很多问题本来就没有确定的答案,在多种可能的答案中作出选择往往取决于这种选择在特定场景中的妥当性。

 

比如作为一个律师,一个案件出来到手上,需要为一个人做罪轻或者无罪的辩护。如果你内心认定他就是有罪的,你确信只有这一种可能,那么为他辩护的时候你的内心就会困惑甚至痛苦,受到自己道德的拷问,好像在违背自己的良知行事。

 

古人强调“知行合一”,一个人所知道的事情与他所做的事情应该是一致的,避免形成虚伪的人格。教育的必要,在于不仅技术上,更是从心态上,使得一个法律人具备将来面对实务问题时去挖掘多元的可能性。同学们现在可能还没有办法切身的感受,检察官控诉犯人或者律师为犯人辩护,从哪种角度控诉和辩护、说理都是有选择性的,如果你能够容纳不同的观点、可能,就不会困扰,相反当你已经认定法律问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的时候,就会很困惑。

 

所以,同学们可能也要慢慢学会适应一个问题本身就是多解的。处理法律问题的方案的多元化和选择性,远远高于其他专业。设想多种可能的解是法律人非常重要的能力。现在司法考试的采取选择题的形式,这是很有问题的,而且只是记住答案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法律的变换、修改很快。未来你到律所或者一家公司做法律顾问,在面对一个问题的时候,你的客户是不会给你出选择题的,你需要自己把想到可能的方案的利弊都考虑清楚。所以法律人的思维训练,需要从一个答题者向一个出题者转变,需要想象力、创造力,参与到平等的思考之中而不是被动接受一个正确的答案。

 

这个过程有点类似武侠小说中周伯通那样的两个自我的交战,提供A方案时就要想到A方案的漏洞在哪里,与之相反,B方案的利弊又是什么。法律人需要培养这种独特的思维方式和职业人格。

 

其实也不仅是法律人的实务,任何学术研究也都提倡怀疑精神。以前张中行先生有一个说法,老北大让人疑,新北大让人信。他觉得疑比信好。其实,很多的新理论新思想是在这个顶着边界往前走的过程中涌现的,每个社会都需要这样的人。因此理想主义的教学状态是鼓励学生在掌握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尝试着突破既有理论框架的束缚和限制,不能让自己被一种确定的答案所束缚。

 

记者:有不少同学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却对国内青年学者的境遇比较迷茫,那么您觉得要完成从学生到学者的转变,需要经历一个怎样的过程呢?

 

车浩老师:当学者不是一个过独木桥性的、大家都来抢着干的工作。以学术为业仅仅是人生道路选择的一种,比较适合于那些对抽象性思考比较有兴趣的,也偏好通过理论去解决具体问题的人。一个人选择什么道路,我觉得与一个人的性格、兴趣甚至家境都有很大的关系。走学术这条路的确与其他工作有很不一样的地方。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真的要做好学术,就不能把学术作为获取其他东西的途径。

 

学术本身就是一种目的,读书不为稻粱谋。这倒不是一个道德评价,而是很客观的描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内心的平和,也只有在这种内心平和的状态下,才能做好学问。

 

所以,对有志于此的同学,我有一点忠告,就是不能以此作为改变人生境遇的手段。中国的现状,很多行业的发展是不平均的。若有其他的想法,自有其他的手段去达到目的,不必走学术这条路。但是如果确实想好了要走这条路,现在能做的,就是多读书、多思考、适度地做一些写作训练,当然,有机会也多出国看看。从我自己的体会来看,去德国和台湾地区交流学习的经历,对我在学术上很有帮助和启发。因此,有志于学术的同学,如果能够在上学期间或毕业之后再接受一些国外的学术训练,知识结构当然就更加完整了。


来源:北大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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