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党员律师谈对党的十九大报告感悟

黄秋玮
· 来源:辽宁省律师协会官微
· 发表时间:2017-10-24

 
       10月18日,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
        身为一名基层律所党支部书记,笔者自然是激动万分。一方面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国际地位、人民生活方面取得的成就和发生的变化,自豪感油然而生。另一方面,总书记在报告中多次提到“法治”,执政兴国,需要法治思维;国家安全,需要加快法治建设;社会治理,需要法治方式;惩治腐败,需要厉行法治;百姓福祉,需要法治保障……依法治国的理政思路贯穿整个报告始终。让身为律师的我,内心涌起团团火焰。作为我国律师队伍中的一份子,一名青年党员律师,深感幸运而又任重道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立,是每一个拥有法律理想的法律人所共同追求的目标,更是需要我们每一个人为之去努力方能实现的目标。
       总书记在报告原文中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主体框架已经基本确定,司法体制改革也在不断的探索和进行中。身为律师,在近几年的案件办理及执业过程中,对司法环境的变化有着切身体会。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完全到位。十九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解读报告原文时这样说,“一个孤立的制度很难实施,必须有整体的配套制度去纵深推进。一个制度的施行,必然会带来新情况新问题,要用好新的配套制度,解决出现的新问题,让好的制度充分发挥作用。”
       诚然,任何一项制度的改革,必然面临着打破已经根深蒂固的模式,从而新生出更加适应社会发展、更加符合社会进步要求、更加符合民心所向的模式,并且排除一切障碍去践行。司法体制改革也一样,全国人民的迫切愿望、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全体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努力,坚定不移矢志不渝的坚持,方能掀起改革势头,成就改革之举。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决定性影响。司法责任制改革,同样需要有配套的制度保障,使司法责任制切实落地、落实、落细,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 
       特别是报告把依法治国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组成部分和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凸显了法治的核心地位。
       司法责任制,不仅仅是对法官、检察官的要求,作为律师同样要意识到自身的责任重大。每一个案件的正当处理、保证每一个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争议,也是律师的责任之一。为此,我们还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与党中央时刻保持高度一致。同时,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成长,运用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及积累的执业经验,以对法律的执着追求,对建设中国特色公平正义法治体系的执着追求,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一名党员律师应有的作用。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司法责任制也是律师执业的责任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样也是律师的执业使命和要求。让我们全国33万律师携手同行,在全面推进和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改革道路上发挥出律师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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