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该具有新时代的职业意识

杨培国
· 来源:中国律师网
· 发表时间: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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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杨培国  北京善士律师事务所律师

       党的十九大的召开,给予我们律师职业最鲜明的时代意识,就是我们的律师职业与时俱进,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新时代,进入了我国发展的新的历史方位。
       在新的历史方位,作为律师首先应该把自己的职业理想融入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律师职业具有实践性,即律师以具体的执业行为适法、用法、普法,帮助当事人获得追求的权利或者利益,但是,作为律师,必须明白,自己代理或者承办的每一个具体的案件的代理或者承办的标准,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追求实现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而是通过自己代理或者承办的每一个具体的案件,让自己的当事人具体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并影响、提高当事人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
       作为律师都具备律师职业应有的法律意识,但是,已经进入新时代的律师,仅仅具备法律意识是不够的。因为,我们律师的每一个具体的执业行为,都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的全面实施,因此,律师除了应该具备职业必须的法律意识之外,也应该具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积极投身到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律师制度改革之中,成为新时代需要的中国执业律师。
       新时代的律师的职业发展,必须紧随时代发展的需求。党的十九大报告,给我们律师职业指明了广阔的事业发展方向,即我们律师完全可以在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等方面提供专业、专家的法律服务,同时也指明了我们律师职业发展的具体领域,即我们律师职业完全可以在“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提供专业、专家的法律服务。
        新时代的律师应该及时把律师职业的创新、开拓业务落到实处。前一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虽然只是在部分省市开展的试点工作,但是,不在试点省市的律师,也应该学习、把握两个办法的精神,创新自己的律师思维,拓展自己的律师执业领域。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我们新时代的律师必须拥有新时代的职业意识、责任担当,成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积极参与者、创新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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