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卦与我国诉讼文化的价值理念

杨培国
来源:中国律师网


题记:

1、几乎每个律师都知道中国律师制度和现代律师职业完全是从国外移植来的,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舶来品。

2、几乎每个律师都不知道我国有着悠久的优秀的诉讼文化,现在我国诉讼文化里的一些理念,诸如主张调解、以和为贵等就滥觞于《周易》中的第六卦“天水讼”卦。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我国的传统文化源远流长,至今,我国任何一个行业的文化理念中、任何一个职业的价值崇尚中,都有着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的精神传承,对于这一点,我国的许多律师同行“不识庐山真面目”的我国源远流长的诉讼文化更是如此。
对于流传至今的我国传统文化典籍,充满神秘色彩、众说纷纭、见仁见智,并最早揭示我国诉讼文化“慎讼”、主张“和解”、“调解”等优秀价值理念的《易经》当首推第一。
《易经》通俗称为《周易》,是我国古代儒家的六部经典之首,我国清朝乾隆时期编纂的《四库全书总目》中对此的解释是,“易道广大,无所不包,旁及天文、地理、乐律、兵法、韵学、算术,以逮方外之炉火,皆可援《易》以为说”。
对于我们法律人、律师来说,我们之所以推崇《周易》,是因为《周易》的第六卦天水讼卦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与诉讼相关的原始文献,这个卦的内涵就是我国诉讼文化思想的源头,几乎包含着我们先人对于诉讼的价值理念、诉讼的本质属性等的洞察与卓识,同时,“天水讼”卦的出现,足以说明我国优秀的诉讼文化源远流长。
具体而言,《周易》有八个经卦、六十个别卦,不仅“天水讼”卦,而且其他的每个经卦、每个别卦都有着各自不同的诉讼信息,也可说明《周易》与我国传统的优秀诉讼文化息息相关,诸如以八个经卦为例,乾卦的诉讼信息是“健讼,有贵人助,秋占得胜、夏占失理”,坤卦的诉讼信息是“理顺,得重情、讼当解散”,震卦的诉讼信息是“健讼、有虚惊、行移取勘反复”,巽卦的诉讼信息是“宜和、恐遭风宪之责”,坎卦的诉讼信息是“不利,有阴险,有失因讼,失陷”,离卦的诉讼信息是“易散,文书动,辞讼明辨”,艮卦的诉讼信息是“贵人阻滞,官讼未解,牵连不决”,兑卦的诉讼信息是“争讼不已,曲直未决,因讼有损,防刑,秋占为体得利理胜讼”,等等。
因为“天水讼”卦是《周易》的六十四个别卦里面专门讲述打官司、研究诉讼的卦,因此,本文对“天水讼”卦的本意以及对于我国诉讼文化的“慎讼”、主张“和解”、“调解”等“以和为贵”等的核心价值理念略作阐述。 
      天水  讼
       为了比较清楚的阐述对于以“天水讼”卦为表现的我国优秀传统诉讼文化的理解,笔者首先对于“天水讼”卦的原文做出白话文的翻译: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以下为白话文翻译:
讼卦:虽有利可图(获得俘虏),但要警惕戒惧。其事中间吉利,后来凶险。占筮得此爻,有利于会见贵族王公,不利于涉水渡河。
彖传说:讼卦的上卦“乾”是刚,下卦“坎”是险;亦即内“坎”为险象,而外“乾”为健象,因而成争讼的卦象。讼卦来自遁卦,为“变卦”。上面的爻下降,称作“来”;下面的爻上升,称作“往”。遁卦“三”位的刚爻,“来”到中位的“二”,成讼卦;所以,心中的孚信,会有变化,必须警惕才会吉祥。争讼,本来就不是上策,难以达到目的;所以,最后的结果凶险。“利见大人”,是要崇尚中正。“不利涉大川”,因会坠入深渊。
象辞说:上卦为乾,乾为天;下卦为坎,坎为水,天水隔绝,流向相背,事理乖舛,这是讼卦的卦象。君子观此卦象,以杜绝争讼为意,从而在谋事之初必须慎之又慎。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以下为白话文翻译:
初六:做事不能持之以恒,稍有过错,最后还是吉利的。
《象辞》说:做事不能持之以恒,说明官司不可能长久打下去。虽然稍有过错,但争讼双方的是非曲直终将辨别清楚。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以下为白话文翻译:
九二:讼事失败,归到采邑,三百户奴隶逃亡。没有大的灾祸。
《象辞》说:讼事失败,逃窜回家,这是躲避反讼。小官与大官争讼,败讼而归,势在必然。幸好灾难没有进一步扩大。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以下为白话文翻译:
六三:依赖先人遗业过活。卜问得险兆,但最后是吉利的。但是,如果服务于王事,谋取利禄,却不会成功。
《象辞》说:依赖先人遗业过活,因为六三爻象表明,居于九四之下,只有凭借祖上余荫才获吉利。
九四,不克讼,复既命渝。安贞吉。《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以下为白话文翻译:
九四:讼事失败,败讼回家,服从判决。卜问平安,得吉利之兆。
《象辞》说:败讼回家,服从判决,安守本分,不失正道。
九五:讼,元吉。《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以下为白话文翻译:
九五:争讼,筮遇此爻,大吉大利。
《象辞》说:争讼而大吉大利,因为九五之爻居上卦的中位,像人守中正之道。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以下为白话文翻译:
上九:王侯赐予人以绅带,但不满一天,三次赐予三次革夺。
《象辞》说:某人因为讼事而得到赐予绅带的殊荣,这不是值得尊敬的事。
根据“天水讼”卦的原文、白话文翻译,我们可以毫无疑义的知道,远在商末周初年代凝聚我们的先人智慧的《周易》已经对于诉讼的产生、对于诉讼的态度、对于诉讼性质的认识等都提出了值得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和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的借鉴和传承并发光广大的诉讼价值理念。
诸如,对于诉讼的发生原因,“天水讼”卦的卦辞是“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孚”就是信用、诚信的意思;“窒”就是窒息、阻止、阻滞,整句卦辞的意思是说人与人之间的诚信一旦窒息了,双方不再相互信任,最后只能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双方之间的利益需求,正如《周易》的《序卦》里面所说的人们之间打官司、产生诉讼的原因是“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就是具体说明了在人与人之间缺少了、失去了相互信任的诚信之后,人与人之间就会因为维护、追求各自的利益需求去打官司。
“天水讼”卦在揭示了诉讼产生的原因之后,同时也表明了我们先人对于诉讼的审慎态度就是慎讼,即打官司、诉讼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譬如,“天水讼”卦的卦象说,“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意思是说,讼卦上面是天,下面是水,它揭示了太阳要往东方升起、江河要往西方流淌的自然规律,二者逆向相背而行,不能沟通和协调,就是争讼之象。因此“天水讼”卦明确向世人告诫,任何事情做事之始,就要想到最后的结果,要从事情的起端就止息事端,消弭芥蒂,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免得陷于打官司、发生诉讼、争讼的泥潭。此外,“天水讼”卦的初六爻的爻辞“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则告诫世人,应该尽量避免打官司才是上策,即使万一发生了诉讼、打官司了也要尽快求得和解,以和为贵,不要迟疑不决。
另外,我们从整个“天水讼”卦全部六爻的爻辞可以得知,我们先人通过“天水讼”卦告诫世人,打官司不要乱打、诉讼不要随便兴起,否则打官司的结局会两败俱伤,对于任何一方都没有好处。如果情非得已必须要通过诉讼打官司来解决问题,那么,在诉讼中还是寻求和解、坚持和解、以和为贵,如果一次和解不成,那么就寻求第二次和解,坚持到最后双方就会各退一步,自然双方的利益冲突就能够妥善解决了。
既然我们的先人主张慎讼、主张和解,那么,人们之间为什么会产生诉讼、打官司的事情?“天水讼”卦九四爻的爻辞“不克讼,复即命,谕,安贞吉”就明确回答了人们之间产生诉讼、打官司的一个原因:虽然明明知道打官司打不过不过有权有势的人,但是为了社会公义,而不是个人的名利,还是应该鼓起勇气提起诉讼、打官司。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为了社会的公义牺牲自己,义无反顾去起诉、去打官司,目的就是能够扭转社会的歪风邪气,改变社会现有的不良状况,这样的诉讼、打官司到最后的结果是能够能平安吉祥的,大家是会真诚佩服的。
综上笔者的阐释,我们可以根据凝聚我们先人智慧的《周易》里的“天水讼”卦的认识,我们完全可以看出,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里面所崇尚、所追究的我国优秀的传统诉讼文化的“慎讼”、主张“和解”、“调解”等“以和为贵”、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等的核心诉讼价值理念对于我国现在的诉讼文化的主流价值理念有着一脉相承的影响。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明确表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道德理念和规范,如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意识,精忠报国、振兴中华的爱国情怀,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风尚,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荣辱观念,体现着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人的行为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5月4日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曾经说道,“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今天,我们提倡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从中汲取丰富营养,否则就不会有生命力和影响力。” 
毋庸置疑,不能否认,远在五千年前乃至七千年前产生、远在商末周初成书的《周易》第六卦“天水讼”卦所揭示、所倡导的我国优秀的传统诉讼文化的“慎讼”、主张“和解”、“调解”等“以和为贵”、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等的核心诉讼价值理念,无不在我国现代诉讼文化得以显现。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人民法院以及司法部等有关部委的有关规定、司法解释等对于以“调解”的原则、“调解”的方式处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权益纠葛、利益争执的规定,对于“调解”的法律效力的认定等等,也可以得到证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立足当代中国现实,结合当今时代条件,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
因此,以《周易》的天水讼卦为例,作为每一位中国律师,应该在与时俱进、不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法律法规、法律文化、律师文化、诉讼文化的前提下,追根思源,努力学习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学习我国优秀的传统诉讼文化,丰富自己的知识底蕴、学识阅历,争取成为一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优秀的中国律师。
 
 
【责任编辑 刘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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