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做出新贡献

作者:唐国雄
来源:中国律师网
作者:唐国雄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律协村(社区)法律顾问专委会副主任
 
       十九大报告把法治中国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不仅在“十四个坚持”中位列第六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提出要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作为统筹和总领,更提出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而在社会建设领域则打造一个法治化保障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层层递进,不仅有总纲指引,也有目录框架,更有细化章节,是一个高瞻远瞩、精准判断的报告,更是一个实实在在、下接地气的布局。报告为全国法治工作者提供了行动指南和广阔的作为空间。

作为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不仅在经济领域取得遥遥领先的成就,在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方面,同样有不少具有前瞻性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取得了宝贵经验。如何充分领会和借助十九大取得丰富成果和确立的总纲总要,继续在法治建设和社会建设领域深化实践,为全国输送更多更宝贵的“广东经验”,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应有的新的贡献,这是广东法治工作者应有的历史责任与使命担当。

法治广东与广东社会治理,属于综合性领域,千头万绪,笔者结合一个兼具基础性、广泛性、先行性与务实性,且与本人职业密切关联的实践创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与基层治理法治化关系来谈谈体会和建议。

一、以“共建共治共享”为特征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法治是保障因素;地方立法权全覆盖的顶层设计,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丰厚的制度红利,提供丰富的地方探索经验和治理样本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一个什么样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其基本内涵是什么?根本因素是什么?关键环节在哪里?十九大报告认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尤其需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决议》更进一步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笔者认为,十九大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其中有几个关键词:党政负责、社会协同、法治化保障、重心向基层下移。这是社会建设中应当特别关注的要点。在我国,党是领导一切的,这样的社会治理必须由党政来亲自规划、统领、实施与落实;因此,社会治理中,党政领导是否重视、是否科学、是否执行到位,直接决定社会治理的成败得失,是根本因素。

法治,作为现代文明国家普遍采取的基本治国方略,则是社会治理新格局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是技术保障。执政党关于社会治理的意图和理念,必须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广泛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通过法律制度进行确立、通过依法施政、建设法治政府进行规制、通过规范执法与公正司法予以保障,在社会治理中是必须确保的一个基本原则,否则“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就不可能实现。

根据中央加快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战略部署,全国人大2015年通过修改《立法法》,赋予全国239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和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在“城市管理、历史文化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立法权,实现了地方立法权全国地级市全覆盖,这不仅仅是我国法制史上的里程碑大事,同时也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大事,为我国基层积极探索社会治理法治化打开了一扇大门。据统计,截止十九大召开之前,在地方立法权开闸2年多,我国273个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地级市(含自治州)合计制定并批准了437件地方法规。这些地方立法大部分集中在与地方城市管理、地方文化传承保护与环境保护等基层政府和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就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和牛鼻子。

民智大开则法治必成。笔者相信,地方立法权将极大的调动我国广袤土地上最广大干部群众的智慧,制定并实施更多的更有效的社会治理制度,为全国源源不断输送以法治化保障为特征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创新与经验样本。

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践创新,为全国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鲜活样本和经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得风气之先的广东再次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先行先试,探索法治化的社区治理模式。广东省委省政府2014年率先在全国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并于次年5月实现了全省2.6万个行政村法律顾问全覆盖,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的省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已经开展了3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为广大基层法律工作者开辟了新的广阔业务领域,并吸引各方社会力量(仅社会律师就1.6万人)广泛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这个搭建了重要而有力平台上。经第三方机构监督评价表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3年来的运行达到了预期的良好制度效益,为基层治理法治化探索了一条新路。

阶段总结再出发。广东拟推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2.0版,并已列入《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2017年7月省人大通过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费>办法》明确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参与社会治理”等列为广东律师服务内容和应尽社会责任,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践创新的初步“入法”。司法部正全国范围内部署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先后出台《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指南》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均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列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相信,2.0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将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新的战略布局中,将产生更好的化学效应,探索出更加科学合理、下接地气的基层治理制度。

三、继续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践,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继续做出新贡献的建议

建议以推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2.0且契机,借十九大全面法治、创新社会治理格局之东风,继续深化并不断创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践,将其纳入全面依法治省与法治广东建设规划大局,统一谋划,并将其列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处于更加突出位置对待,行业协会制定“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业务操作指引和服务标准,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和力量,及时总结经验,对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进行制度化建设,使之成为基层治理法治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推进器和法治保障!广东以其“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践创新升级为制度创新,进一步为全国基层社会治理输送更多经验和更好制度。广大法律工作者尤其是担当法律服务主力的社会律师,作为社会治理的助推者、参与者和主力军,法治工作者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广阔舞台上,将更有作为。

 

【责任编辑 刘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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