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风险管理的32条经典名言

侯国跃

发表时间:2018-01-03
来源: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本文是作者在“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理念与实务”公开讲座上的经典金句,由听众吴咸亮律师整理,并在吴咸亮建筑工程及企业法律顾问部公众号上首发,转发时经侯国跃教授审阅并略有修改。

作者:侯国跃,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1、什么都涨了,贪心不能涨;可以不识字,但不能不懂法!

2、货比三家,选最贵的!——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企业家应如何挑选律师?

3、刚刚和中石油公司履行了一份大单,现在正在和中国移动履行合同呢——刚才开车在加油站加油,现在用手机打电话。

4、先小人后君子,成就真君子;先君子后小人,难免真小人。

5、换个角度,少输就是赢——打官司如何衡量输赢。

6、合同叫什么不重要,合同内容是什么才重要。

7、没有完美的合同,只有最合适的合同。

8、法律很多时候也就是个备胎——合同约定优于法律适用,法院要先审查合同,再考虑法律。

9、自愿的就是公正的——贝克汉姆的一双破鞋拍卖有人出价200万英镑,但当初他购买新鞋时价格仅200元。

10、婚姻登记官感叹一朵鲜花又插在牛粪上了,但还得登记。——登记机关只做形式审查,不能干涉当事人意思自治。

11、跪白跪,爹白叫,这是法盲付出的代价。其实,法律从来都禁止人类过于犯贱。——案例:下跪叫爹案。

12、法律是为聪明人颁布的,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的人是愚蠢的。

13、学法如习武,法律不教我们为非作歹,只教我们防范他人对我们为非作歹!

14、良心不如证据,对象胜于文本。——合同风险静态管理的基本点:主体与文本。

15、合同是缔约主体的无声代言,合同是经办人员的风格再现,合同是团队执行力的集中体现,合同是风险控制的钥匙关键。

16、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千万不要自作聪明,尤其不要伪造证据。

17、律师审查合同和披露风险,既是保护企业,也是保护合同经办人。

18、企业顾问律师并不是以刁难企业业务部门为己任——谈顾问律师与业务部门的关系。

19、退一步,海空天空,官司打到底,是否有必要?把握火候。——谈合同纠纷处理中的目标管理。

20、企业法务并不是专收法院传票。——吐槽某企业领导对法务职业定位的深刻误解。

21、法律的宗旨在于“让好人扬眉吐气,让坏蛋垂头丧气”。法官也可照此标准检验自己的裁判。

22、诉讼时效是不道德条款,你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为何保护义务的懈怠者?如果新法要发福利,也应该发给权利人而不是义务人——谈《民法总则》3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及新旧法的衔接。

23、有远见的企业家应为荣誉而战。金杯银杯不如江湖口碑。

24、遇到“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人,再好的合同文本都没用——谈合同静态管理中主体的重要性。

25、写借条伤感情,不写借条有风险——谈“借钱的学问”和“为难的借款”。

26、法律人不要站错队,我站在法律的一面。

27、风险思维,应成为企业家的常态思维。风险思维就是最坏打算、最好努力。

28、法律如空气,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任何人不能被假定为不懂法,任何人不能以不知法进行抗辩。

29、企业就是合同“集中营”,企业日常管理主要是合同管理。因为合同是交易的法律形式,合同是个人或企业活下去的依靠。

30、以无耻之对价订立的契约不生诉权。——谈杭州二奶案。

31、企业聘请法律顾问以及加强合同风险管理,虽不以打官司为追求,但应“随时可战斗并战无不胜”!

32、官司能否打赢,取决于四大要素:道理挖掘、证据组织、沟通技巧、队伍执行力。为此,合同管理必须经得起司法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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