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律师看授薪制与“和”文化

法宝引证码】 CLI.A.225337
【作者】 戴知毅
【合作机构】 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
【主题分类】 
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1.26
【全文】

       我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有幸进入上海和华利盛(重庆)律师事务所工作,并谨慎地将这当做是自己职业生涯的起步。刚加入事务所,就接触到了比较独树一帜的授薪制度,后来又在一次与贾锐老师一起出差过程中,听老师详细讲了律师事务所“和”文化的内涵、公共计时授薪制背后的平等与自由哲学等等,感触颇深,难以一言蔽之,赘文相述,权且作交流之用。
  1.我看授薪制体系
  授薪制,简单地说就是由合伙律师委托一定事务交由授薪律师完成,并按照完成所用时间,计时授薪;事务所任何合伙人对于任何授薪律师都可以依照双方意愿进行授薪事务的安排和处理。这种频繁的单次事务委托,取代了传统方式里年轻律师和指定合伙人相捆绑的合作模式,旨在达成对所内年轻律师的身份松绑,达到共同聘用、共同培养的效果;同时也以此杜绝所内形成三五成群的小团体,预防群雄割据、各干各事的局面。
  就我自己的体会而言,这种安排对年轻律师的要求集中在业务水准和自身能力上。因为作为助理,走进授薪制的律所,并非是走进了某一位合伙人的办公室,而是走进了这个事务所本身,所有的合伙人都将可能是自己得以提高工作饱和度与获得业务锻炼机会的潜在委托人。在这样的体制下,一个新人律师所应该关注的重点,并非是被动地等待某一个合伙人安排任务或发出指示,而是应该不断提高、证明自身能力和品性,获取尽可能多的合伙人的信任,并通过完成合伙人的委托接受其培养。
  这种模式和律师工作的自由职业性质是十分符合的,一个年轻律师成熟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其业务范围拓展,业务能力精通的过程。让年轻律师在事务所内部向合伙人自我推荐和自我证明获得工作机会,并通过认真工作得到信任,从而取得与合伙人长足合作的机会;恰好模拟了合伙律师和外部当事人之间的行为方式,提前将外部的商业规则引到到事务所内年轻律师的眼前。不过难度上肯定是“简单模式”,因为合伙人作为事务委托人的时候,他们不会像普通当事人那样从各个方面给律师工作提出挑战,同时合伙人还可以凭借自身丰富的经验和更高的职业水准,在验收委托成果时指出年轻律师的疏漏、提出更好的工作方法。这种就事论事的培养模式,比起传统的培养方式,既显得直观有效,又节省时间成本。
  我一直将给自己授薪的合伙人当成是客户和老师,而不是领导、老板这一类角色,我的目标就是为合伙人尽职完成事务,虚心接受指导、学习经验,从而提升自己的价值。我觉得律师这一类具有知识分子烙印的自由职业者,都有着一种近乎默契般的潜在共性,就是既反感被他人支配和控制,同时又对别人过分的依附和献媚而感到不适,这个群体的价值所欣赏的是独立而果断,优雅而体面的人。授薪制给了年轻律师一个这样的空间,让其致力关注和追寻自身独立价值而非某种“铁饭碗”式的职业担保。
  2.我看“和”文化
  “和为贵”的文化也是事务所一项重要文化,这种精神渗透在事务所内部人员的相处以及事务所律师工作的各个环节上。说实话我入职前本来怀着某种不安和觉悟,准备接受来自工作的种种不公的严酷洗礼,可因为事务所内部大家都很热情而友好,竟然幸而免受其苦。
  在之后的助理工作中,我跟随合伙人出差,一边进行记录和跟进工作,一边观察合伙人的工作方法,收益颇多,对“和”文化也有了进一步思考。
  首先我是一直以来都追求“和”文化的,这并非是为了奉承而说的漂亮话,而是我追求法律职业的初衷恰是如此。我认为,律师行业的表现形式和内涵有着一个鲜明的反差;人们所经常看到的,是法官居中、双方对辩、一方胜诉的诉讼场面,很容易就造成一种观感,觉得律师是在不可调和的利益纠纷中用来“合法抢夺”的工具性职业。美国小说《教父》里有一句台词,就对律师的这个表象进行过近乎辛辣的戏谑:“如果你有一个律师,千万别拿他去换一百个打手,因为一个提着公文包的律师,抢来的钱要比一千个拿冲锋枪的打手还多。”但其实律师的内在本质,尤其是其在和平时期呈现出来的本质,却完全不是如此。
       为了生存而不择手段去争夺,是从人类还没学会直立行走时就擅长的事情,也是一切飞禽走兽都天然精通的事情。但是“和”,却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人们通过自身智慧不断设计出政治、法律、财产制度苦求的结果,这一切制度使得每个人即便不用时刻拿出动物般的警惕,也能优雅地生活。今后的时代,如果没有大的战乱,将会越来越需要这种让人消除后顾之忧,放下警惕合作的人士。这一类人就是我眼中的律师,诉讼律师是用可控、有序的方法解决业已发生的纠纷,避免混乱的私力救济带来的负面效益和冤冤相报的问题(比如医闹入刑以后,必然带来医事法诉讼的进一步发展,这也是社会走向秩序和进步的体现);非诉讼律师则是用富有创建性和有效性的设计,缝补人们在合作交流中信任的裂隙,消除人与人合作的猜忌,促成具有价值的项目合作。我认为律师能够通过自身工作促进当事人合理有序地表达诉求、维护权利,造就社会的公正、秩序与和平,避免纠纷无序地升级为伤害、冲突,就已经和妙手圣医别无二致了。
  所以我厌烦一些言论假借“现实”“成熟”这些字眼,劝人回到丛林法则中,降低自身道德标准,一味利己,采用阴险狠毒、不留情面的方式去工作。这种狭隘的格局,使得人就仿佛秃鹫一般,跟着蝇头小利的腐臭味不断地盘旋。如果一个非诉律师拿陷阱条款、帮当事人避重就轻、推诿责任当自身卖点,其实恰是将自身困入囚笼。
  观察了合伙人的工作之后,我不禁感叹,最核心的问题终将是为项目成功保驾护航,只要合作促成、项目成功并产生价值,那么不管甲方乙方,还是彼此的律师、会计师、咨询师,都会有回报,皆大欢喜。所以非诉律师做事情的初衷,不应该是给对方设置陷阱和障碍,而是在台面上将风险分担的事情协商好后,帮助彼此落实负责的工作,风控条款在过程中的督促作用更大于其惩罚作用。
  另外,项目具体程序中还有各种考验律师底力的问题,包含着法律、财税、国资管理等多领域的事项,这要求律师在自身发展的时候不能画地为牢、自我设限,必须跳脱出来学习更为丰富的知识。主张“和”的难度其实恰恰就在此处,一锤子砸碎花瓶破坏合作,然后将其碎片分走一部分是一件较为简单的事情,而反过来帮助当事人共同生产出更多更好的花瓶,其所涉事务的复杂性和变数,就难以预计了。
  工作过程中也还有各类情况,比如当事人可能对繁琐的条款感到疲惫,或者被豪爽高扬的情绪夺走审慎的态度,从而出现越俎代庖的行为。这时律师则需要保留自身工作独立的价值,即便是工作不被理解的时候,也应留足底线,确保心明眼亮头脑清醒,以负责的态度对待事务本身。所以好多资深律师都感叹“当事人是最大的敌人”,此言不无道理。
  这其中最难的就是交流时那种微妙的技巧,需要让对方当事人感到,即便你是甲方的把关人,是在审查他的信用和信息的真实性,却依然不让其觉得不舒服或者丢脸面。因为将心比心,任何人在被猜忌的时候感受都会很不好,猜忌中包含了太多对于一个人不可名状的负面评价。这其中的尺度拿捏和场面控制,即便我作为助理在旁边听了良久,也暂不能全然领悟个中要点,怕是还得拿阅历和经验来凑。
  年轻律师想迈向成熟,叹道远且阻,望吾辈共勉。
  【贾锐博士评论】
  1.后生可畏;
  2.善哉,峨峨兮若泰山;善哉,洋洋兮若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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