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不止创人生——一名老律师的执业感悟

韩增光

来源:中国律师网


     我是陕西奋勇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增光,一个平凡但却热心公益的律师。

我出生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一个油画匠人的家庭,既平凡、又贫穷,却被父母视为掌中宝,遂起名“增光”,想着我能光宗耀祖、扬眉吐气、出人头地。其实儿时懂什么,又能记住哪些往事?后来长大,听长辈们讲过去......看得多了,经历的多了,知道的也就多了。正如人们常说的:“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我们这代人经历了“人民公社化、大跃进、三反五反运动、文化大革命、知青上山下乡、批林批孔、斗私批修、计划生育”,终于迎来了拨乱反正、改革开放恢复高考等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

参加工作 支援三线建设

1971年9月,我只有十七岁,便报名参加了韩城矿务局来神木招收工人(当时并不知道这是国家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建设西部地区脱贫致富的大举措、并由彭德怀亲自出山再次挂帅修建四川成都-重庆铁路<二线>、陕西建设西安-韩城铁路<三线>)。我当时被招到了该矿务局下设的机修厂,成为了一名铸造修理学徒工。那时每月工资只有18元,很难维持生活,只好到处借粮票、借钱,有时父母寄点钱接济日常生活用品。那年那月的苦与罪,有谁而知,真是一言难尽。仅举一例,我曾从韩城回神木探亲,用节约下来的“全国通用粮票”买了一袋白面、一斤油,费了三天时间,才终于回到了家,打开面袋一看,装油的玻璃瓶子由于汽车一路的颠簸被打碎了、面与油和在了一起,无奈的家人只有将玻璃用罗筛除后,打成饼子再食用。真可谓:贫困潦倒,可怜至极。

当煤矿工人 无怨无悔

鉴于在机修厂当学徒工养活不了自己,只能穷则思变,去韩城矿务局所辖马沟渠煤矿当了一名煤矿井下掘进工人,每月能挣到八十多元(这在当时好比一般干部工人翻两倍的工资)。当煤矿工人的当年就还清了之前的债务,还有了存款。我正干得起劲的时候,却被矿车砸伤了手,在认定工伤的过程中,遭遇了采煤掘进队领导技术员无理拒绝我的工伤认定。原因是如果年底队里有工伤,或有不安全情形时就会影响到队里的奖金和荣誉。当时我据理力争,由于我年轻气盛,无法控制情绪便相互争吵起来,此时他拿起扫帚便打我,还感觉不解气,又拿起凳子打我,被工友们劝阻拉开后才肯住手……事后矿领导对他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大会上向我公开赔礼道歉。当时,我在业余时间爱好写作和绘画,我创作的漫画“三项标准”还被《煤矿工人》杂志刊登、韩城矿务局《矿工报》同时转载,编辑部对我这个煤矿工人作者给予了极大的鼓励和支持。尤其是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漫画家华君武亲自写来热情洋溢的信件,使我的创作热情更加高涨,有了精神食粮与发展的动力。

不幸的是,1979年6月5日,突然矿井下采煤工作面发生了强烈的瓦斯爆炸,我所在的班除我(当天我请假去矿区医院看望生病的工友)还有送馍送水工人王庄庄幸免于难,其余17人全部遇难。当我得知这一噩耗,顿时嚎啕大哭,多少天精神恍惚、郁闷压抑,矿工会派人看管照顾我。

这期间,国家煤炭部长肖寒坐直升飞机来到韩城矿区,与陕西省委书记王任重等领导亲临现场指挥抢险,急救受伤的矿工,慰问了幸存的我和王庄庄。此后,矿领导组织上多方考虑为解决我的后顾之忧,特意与神木劳动人事局商调回神木老家工作。

为国聚财 干好收税专管员

1980年4月,我正式从韩城矿务局调回神木税务局工作,被分配到基层税务局干了一名收税专管员,主要负责农村的零散税收。对于这项工作,老百姓常说:“人间有两难,一是死难,二是出钱难”,我却干上了这个难办的事。尽管如此,我仍然很喜欢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尤其是我愿意和老百姓打交道。为便于了解情况、掌握风俗习惯,我到处走访拉家常、摸清纳税人的详细资料、然后对症下药,答疑解惑相关政策与法律规定并明确告知人民群众我们收的是国家税收。不仅如此,业余时间我还写了大量的笔记和手稿,为日后工作奠定了基础。

转场律师 老有所依

2001年4月,我离开了自己干了二十多年的税收工作岗位。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在系统内办理了提前离岗手续。这期间,我去西北政法学院进修了两年法律专业,参加了首届全国律师执业考试,顺利通过并取得了律师资格。之后,与数家律师事务所合伙执业,办理了诸多民商事及刑事、行政案件,期间神木铁厂、水泥厂、玻璃厂聘我为法律顾问。办案之余,我喜好写作,积累了很多典型案例,发表于各级报刊杂志中,还有《各界导报》和《民主与法制》杂志及中国律师网都有案例刊出。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百度”与“中国刑事辩护网”免费为本所和我做了公益宣传的网页。由于我多年来为弱势群体及残疾人无偿提供常年法律服务,2008年12月陕西省政法委、省司法厅授予本人“陕西省十大公益律师”荣誉称号。

从业多年来,我办理了大量经济犯罪案件、煤矿土地权属及采矿权确认案件、偷漏税票权益损害赔偿案件、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等。这使得我对经济领域的疑难案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我将这些办案经验、心得体会、认识理解研究加以整理提炼,撰写出案例评析论文。我在刑事辩护方面和资产处理与财税经济合同纠纷中凭借独到见解,赢得了企业和当事人的信任。

除了刑事案件,我还时常处理一些民事纠纷。2009年4月发生了国税小区家属楼建筑相邻损害纠纷,当时我受托于危难之时,双方都满腹怨气,冲突一触即发。这是本地区少有的群体性事件,为及时平息该案件,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解释法规政策,讲解相关案例,耐心地做了大量工作。最终双方得以相互谅解,握手言和,息诉调停。

我的办公室悬挂着一副书法作品“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我笑着向朋友们介绍道,这是我最喜欢的一幅书法,也是我的座右铭。而身为陕西省“十大公益律师”的我,总想趁着这个大好环境,为社会多做些有益的事。

2012年以来,我与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神木校区、神木特殊教育学校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我常抽出时间,去这两所校区进行普法宣传。在宣传活动中,我结合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引用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深刻剖析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虽已步入花甲之年,但我深知“学海无涯”这一道理。唯有相互交流学习再实践,才能不断完善自我。我认为,只有这样,一个人才能活得有意义、有目标、有梦想、有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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