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不应添附降低离婚率之使命

倪世钧
【法宝引证码】CLI.A.0104713
【学科类别】婚姻、家庭法
【出处】本网首发
【写作时间】2018年
【中文关键字】离婚冷静期;降低离婚率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将离婚冷静期具体规定于其间,即“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为促使当事人约束情绪、理性诉讼,或者帮助当事人修复情感、维护婚姻,可以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当事人在冷静期内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撤诉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在冷静期内有家庭暴力、吸毒、转移财产、藏匿未成年子女、故意拖延诉讼等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终止冷静期”。
 
  设置离婚冷静期,并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创。在美国,普通离婚程序需经过6个月等候期之后,离婚手续才会办理完结;在英国,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作出离婚声明后,须经过9个月的反省与考虑期,且双方都认为婚姻无法维持的,才可能获准离婚;而中国法院设置离婚冷静期,源于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推行的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随后,2017年3月8日,安岳县法院发出四川省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限定一对夫妻冷静三个月,同年10月,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在全市首推离婚冷静期制度。广东省的突破在于,首次提出了离婚冷静期的完整规定。
 
  设离婚冷静期作为一项司法制度,肯定有其社会现象应予规制的考量。网络资料公开披露,早在2010年两会期间,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尚绍华联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以及百合网,即提交了一份名为《建立离婚冷静期,培养婚姻咨询师》的提案,建议参考其他国家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先进经验,修改离婚程序,在夫妻提交离婚诉求后,设立3至6个月的冷静期,当事夫妻经慎重考虑,再予离婚。该提案主要是从“婚姻治疗”的角度提出,旨在抑制社会逐年上涨的高离婚率。由此可见,中国的离婚冷静期是为抑制高离婚率的社会现实而提出的,最高人民法院推行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亦不能说与此毫无关联。
 
  诚然,设置离婚冷静期有助于当事人谨慎进行离婚诉讼,具有“强制减速带”一样的作用。但仔细思忖,又有什么诉讼无须谨慎进行呢?诸如民告官之行政诉讼、明冤决狱之刑事诉讼,难道可以肆意而为?由此而推导之,所谓设置离婚冷静期,或许更多的是想通过提高离婚的门槛,让当事人知难而退,从而达到降低离婚率之目的。其实,这与中国古代的“滚钉板”司法制度,实无二致。古代“滚钉板”是对有极大冤屈之人的一个申诉机会,即必须光着身子从一个钉满钉子的木板上滚过去,官府才会接状受理,但如此一来必定会皮开肉绽,痛苦不堪。故而没有极大冤屈之人,并无勇气和决心去做的。清朝著名的冤案“杨乃武与小白菜”,即是杨乃武姐姐通过滚钉板告御状,才得以平反的。
 
  通过提高离婚门槛而降低离婚率,看似无比美妙,实则在逻辑上难以圆擐,有倒因为果之嫌。因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之可能者,可以离婚,而国外的法律多规定,夫妻关系破裂者,可以离婚。显然,破裂是一个事实的基础,离婚仅仅是对这个破裂的一种合法确认,他并不能创造一种破裂,也不能阻碍这种已经存在的破裂。破裂是因,离婚才是果。如若提高离婚门槛即可降低离婚率,何不直接“封建复辟”,规定只有“七出”之一者,男子才可以休妻, “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可行乎?
 
  离婚,自有离婚的原因,而无关离婚法律制度认与不认。正如减肥,只是把称重器调了,身体还是那个肥胖的身体,又有何用?须知,你见,或者不见,我就在那里,不悲不喜;你念,或者不念,情就在那里,不来不去;你爱,或者不爱,爱就在那里,不增不减。《吕氏春秋》曾言,“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时不与法俱在,法虽今而在,犹若不可法。故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大意是凡是先王的法令制度,是切合时代的需要的。过去的时代不能与法令制度一同存在下来。古代的法令制度即使现在还保存下来,还是不能取法它,因此要抛弃先王现成的法令制度,而取法他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显而易见,婚姻具有强烈的感情属性,两情相悦方可地久天长,人为的设置障碍,不能阻却真爱,亦不能捆绑夫妻。降低离婚率,恐怕不应是离婚法律制度之使命。

 

【作者简介】
倪世钧,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重庆市律师协会“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获得者(2014年),重庆市律师协会“十大民商事诉讼经典案例”获得者(2015年)。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与看法。
本文转自北大法律信息网,版权属原作者所有。如有问题,敬请及时联系我们。

    运营单位:北大法宝学堂 客服电话:010-82668266-808 客服手机:15801349397(微信同号)

    版权所有 :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本网课程中老师的观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