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要签订合同?律师的答案会让你大吃一惊

骆伟雄


发表时间:2018-11-08
作者:骆伟雄
来源:骆伟雄律师在线



 
       在日常生活、社会经济中,签订合同的事情经常发生。但很少有人会思考:我们为什么要签订合同?这是一个本源问题,但大多数人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因而对待合同很不认真,马虎了事,其结果轻者吃哑巴亏,重者上当受骗,损失惨重,或者被卷入无休止的诉讼中,遭遇讼累。

因此,这个问题还得要认真思考的。律师的答案可能真的会让你大吃一惊:签订合同就是为了打官司的!你没有听错,书面合同其实就是专门为双方翻脸、对簿公堂而准备的!这就是律师的答案。当你真正认识到这点时,就能大幅减少纠纷,反而能有效避免诉讼。

这其中的道理,就从当事人与律师在对待合同上的态度、思维方式的差异谈起吧。

我从业28年,代理过无数各种奇葩的合同纠纷案件,也为客户处理过无数的合同业务,总结出如下最常见最突出的六种差异:

一、在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当事人合作气氛良好,往往假设对方是善意的、诚信的,不会出现欺诈。律师对这种情况应予理解:换位思考,假若你是当事人,如果气氛不好、或者不看好对方,委托人怎么会产生签订合同进行合作的念头呢?因此我们律师对当事人的这种态度,首先要理解,千万不要破坏合同当事人的友好关系。

而律师则不能被委托人影响,委托人与对方称兄道弟,律师就放松了“警惕”,也附和着当事人称兄道弟。这时,律师要防止与当事人的角色混同。律师的角色决定了,律师不免要假设对方当事人是一个“坏人”,甚至是坏到透顶的人。律师的任务就是要防止坏人占空子。只有这样,律师才能扮演好维护委托人权益的角色。

只要在百度上搜索一下,就不难发现:亲兄弟因合作做生意而反目成仇、对簿公堂的案例不可胜数。这些典型案例,就是违反了“在商言商”的市场规则,因而在合作做生意签订合同时,没有做到“亲兄弟明算账”,因此发生争议。

用现代博弈理论解释,在经济活动中,“利害关系永远比道德更有效,不需要友谊的合作往往比需要友谊的合作更为可靠。”签订合同本身,就首先应当把对方设想成是很不守信用的人,甚至有必要将对方设想成一个骗子,律师要千方百计防止对方钻空子,只有这样,才能把好合同关。这并不是要破坏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而是要帮助当事人建立一种保障交易安全的制度。只有这样做,才能签订一份质量较高的合同。

二、当事人总是从乐观的角度看合同前景——前景不乐观的项目当事人就不会做;而律师总是从谨慎的角度看合同——因为前景如果真的乐观、合同履行就顺利,当事人产生纠纷的概率会很少。问题往往出在当事人的预测错误,或者情况突变(如:钢材、房地产、棕色油、白糖等、股票等价格暴涨,会引起许多合同纠纷,再如:美国的“次贷危机”问题),你签订合同时,就不能一味的乐观,在签订合同时,律师往往想到的是:万一没那么乐观,怎么办?当事人可能不会想到或者不愿意去想,但律师必须将这个因素考虑在内。

三、当事人之间在订立合同时,为彼此建立互信,因而不愿意过分地计较合同“细节”,不愿意给人“斤斤计较”的感觉,而乐于建立大方、大度、大手笔的形象;而律师因为处理过许多合同纠纷案件,为此代理过许多官司,知道什么地方最容易出现问题,因而总是从不乐观的角度严谨地看待合同,律师在审查合同时,不会放过每一个细节。因为律师相信,细节往往会决定成败。许多合同总体合作顺利,就因为一个引起歧义的细节,引发纠纷,从而破坏合作气氛。

四、当事人在合同中往往只约定赢利如何分配,却总是不愿意考虑如果亏损如何分担损失的问题,他们会认为:一开始就谈亏损问题很不吉利;而律师则认为:如果赢利,皆大欢喜,往往不会有纠纷或者有纠纷也容易解决,纠纷出现较多往往是因为亏损,因为合同未预见到亏损的情况,因此亏损的出现就容易导致当事人翻脸。而一旦翻脸,从合同上却找不出解决的依据。

五、当事人在合同中几乎从不考虑违约问题,他们甚至连想都不会想。从当事人的角度看,如果想到对方会违约,他们就干脆选择不与他们合作了。因此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几乎没有违约条款或者只是极简单的违约条款,与没有违约条款效果完全一样。因为违约责任分两种,一种是约定的违约责任,一种是法定的违约责任。合同法是属于私法,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就依法定。

违约条款,俗称“翻脸法则”。即万一对方翻脸,委托人会受到多大的可以预见的损失;万一对方翻脸,需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才能抹平另一方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如果你想到过会翻脸,往往就不容易翻脸。

当事人的这种心态,用换位思考方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缺乏法律思维的当事人,怎么会未开始合作就想到翻脸?但律师不一样,律师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就想到翻脸。因为在律师看来,违约条款非常重要,是合同中的保障性条款。因此签订合同时,“丑话”必须说在前面。

六、还有不少当事人认为,签订合同只是走个程序办个手续,无关合作大局。当事人这种态度背后潜台词,就是认为:你律师没那么重要,何必太认真?而在律师看来,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是要承担责任的,因此合同要么不签,要签就要认真对待。说白了,签合同就是为了将来打官司用的。因为“口说无凭”,签订合同留下白纸黑字的证据,以便打官司时打个清清楚楚。

从律师职业道德来说,既然委托人委托了法律事务,就得以专业精神认真对待,绝对不应当敷衍了事。如果律师也不认真对待合同,将来合同出现问题,律师就会成为被指责甚至会被投诉,至少律师的专业形象要受到极大的影响。

有经验的律师都知道,那些重视法律顾问,认真对待合同的当事人,在律师担任若干年法律顾问后,从此极少出现纠纷,更不容易出现诉讼。这好比自家的门,你锁好了,没有小偷能够有机可乘;如果经常不锁好门,难免小偷光临,甚至好人也会变成小偷。

我们为什么要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就是为了打官司的。如果你作好了这个准备,官司反而打不起来——就像国与国之间,如果都做好了打仗的准备,这个仗反而打不起来。这就是辩证法。

作为律师,你如果能让当事人明白这个道理,他们还会不认真对待合同吗?他们还会不认识到律师的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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