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PPP项目不得入库或者退库的二十八种情形

陈召利 
【法宝引证码】CLI.A.4103941
【学科类别】其他
【出处】利眼观察(chen_zhao_li)
【写作时间】2018年
【中文摘要】 PPP在经历了前些年的快速推广后,正步入调整、规范发展期,拥有广阔的前景。只有做真正的、规范的PPP,才能为PPP发展注入持久的动力和活力。为了使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深化对PPP项目规范运作的认识,避免PPP项目因不合规导致无法入库或者退库,笔者专门整理了PPP项目不得入库或者退库的二十八种情形,以资参考。
【中文关键字】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操作;无法入库;退库
【全文】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要求,我国专门建立了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及项目管理库。PPP项目按全生命周期分为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5个阶段,其中,项目管理库是指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阶段项目,已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审核;项目储备清单是指识别阶段项目,是地方政府部门有意愿采用PPP模式的备选项目,但尚未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审核。只有纳入项目管理库才能称之为“入库”。

       2017年11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要求严格项目管理库入库标准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专人负责、持续跟踪、动态调整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及时将条件不符合、操作不规范、信息不完善的项目清理出库。至2018年3月末,综合信息平台已累计清退管理库项目1,160个,累计清减投资额1.2万亿元。

       PPP在经历了前些年的快速推广后,正步入调整、规范发展期,拥有广阔的前景。只有做真正的、规范的PPP,才能为PPP发展注入持久的动力和活力。为了使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深化对PPP项目规范运作的认识,避免PPP项目因不合规导致无法入库或者退库,笔者专门整理了PPP项目不得入库或者退库的二十八种情形,以资参考。

             
                 

          【作者简介】

           陈召利律师,东南大学法学硕士,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中共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无锡市智能家居商会监事、中华环保联合会志愿律师,2017年被无锡市律师协会评为无锡市优秀专业律师(公司法类),被江苏省律师协会授予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被无锡市司法局、共青团无锡市委员会、无锡市律师协会授予无锡市“十佳”青年律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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