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5分钟试看结束,继续观看请付费
付费特权说明: a
故意的犯罪论体系地位,属于行为无价值论者与结果无价值论者一直在争论的问题之一。虽然结果无价值论者一般认为构成要件故意的概念没有太大的必要性,但同一立场内部对于故意本身的认定方面也会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从评价角度而言,古典犯罪论体系依然值得坚持,故意的认定标准应该围绕责任阶层的认识问题展开。
运营单位:北大法宝学堂 客服电话:010-82668266-808 客服手机:15801349397(微信同号)
版权所有 :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本网课程中老师的观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
在线客服:
客服电话:010-82668266转808 客服手机:15801349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