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保守疗法”

     简介:

我国现行专利无效宣告制度肇始于1984年颁布的专利法定型于2000年第二次修正的专利法。其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的专利无效审查,二是具有专利行政案件管辖权的法院负责不服无效审查决定的行政诉讼。因该制度造成涉案专利有效性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甚至形成权利纠纷“无限循环”的尴尬境遇, 在专利法第三次修订时已成为讨论热点。然而,专利制度已发展成为构成复杂又自洽运行的系统,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进入无效宣告程序的案件往往是市场影响力巨大、利益冲突最为激烈的专利权纠纷。因此,“保守疗法”应当是眼下最为稳妥、可行的制度完善路径。

运营单位:北大法宝学堂 客服电话:010-82668266-808 客服手机:15801349397(微信同号)

版权所有 :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本网课程中老师的观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