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关于切实做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组织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

  根据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七届全国律协第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现就贯彻实施修订后《实习管理规则》,切实做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组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做好实习组织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地律协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修订后《实习管理规则》是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强化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的一件大事,是律师协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各地律协必须把切实做好实习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作取得良好实效。
  (一)切实做好实习组织管理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加强对实习人员的教育管理,引导其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促进其全面发展,是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大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促进律师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是充分发挥律师队伍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为科学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重要体现。
  (二)切实做好实习组织管理工作,是律师队伍建设关口前移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完善律师行业准入制度,严把律师准入关,是将律师队伍建设关口前移的一项重要措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促进律师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要求必须从入门开始,保证进入律师队伍的人员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合格。加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活动的管理及考核,是实现律师队伍建设关口前移的重要手段和保障。通过加强实习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律师业务技能培训,强化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的教育管理职责,严格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可以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律师队伍,将品行不良的人拒之门外,从而有效保证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三)切实做好实习组织管理工作,是强化律师协会行业自律、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的重要环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明确赋予了律师协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的职责,这是国家对律师行业发展的高度信任与殷切期待,更是推进律师行业自律建设的重要契机。由律师协会负责实习组织管理工作,可以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的优势,直接体现律师行业对实习人员各项素质的基本要求,从入门开始,严把质量关,确保律师队伍后备人才的高素质。各地律协应从律师事业长远发展出发,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切实加强实习组织管理工作,加大对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认真领会,准确把握做好实习组织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根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结合当前我国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的实际,做好实习组织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切实加强实习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律师业务技能培训、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强化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的教育管理职责,严格规范实习人员的实习行为,有效增强其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其业务能力,为我国律师事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高素质人才,推进律师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在实习组织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依规的基本原则。即大力整改一切随意、不负责任的做法,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律师法》和律师协会实习管理规范所确定的目标、方针、标准和程序,有序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实习管理规程,逐步健全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有机结合的实习管理模式,明确各自的管理责任,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使实习人员真正感受到律师协会的关怀,感受到实习指导律师的言传身教,感受到律师工作是推动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崇高事业。
  三、严格实施,充分贯彻做好实习组织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各地律协要明确《实习管理规则》的各项基本要求,准确把握当前工作的主要任务,严格规范实习人员的实习行为,确保实习质量。
  (一)要培养实习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特别是要重视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在实习期间要对实习人员的思想政治、业务技能、职业道德进行全方位的教育,并且要把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放到首位。要教育实习人员自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做到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牢固树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责任意识,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要严格审查实习人员的道德品行,坚决不能让品行不良的人进入律师队伍。申请实习人员曾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不得准予其实习登记;曾有违法违纪行为,但在申请实习登记时隐瞒不报、向律师协会作虚假承诺的,不得准予其实习登记。曾有一般违法违纪行为,该行为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自受到处罚之日起已至少经过五年,其本人能够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确已改正的,受理实习登记申请的律师协会应当组织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的执业律师及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组成品行审核委员会,对申请实习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时间、行为性质、受到处罚后的表现等进行审核,并要求其提交至少二名执业十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当地资深律师就其品行改正情况作出的评价及出具的推荐书。品行审核委员会确认该申请实习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所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并非特别重大,受到处罚后一贯表现较好的,才能准予其实习登记。
  (三)要强化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的教育管理职责,健全三者有机结合的实习管理模式。律师协会发现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管理规定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实习人员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实习,并要求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解除与该实习人员的实习关系;律师协会发现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违反实习管理规定的,要给予相应的行业惩戒。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要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发现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的,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发现实习人员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申请律师执业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主动向律师协会报告,经律师协会查证属实后,解除与该实习人员的实习关系。律师事务所要督促实习指导律师切实履行职责,实习指导律师严重违背职责的,应当终止其指导实习的工作。
  (四)要严格实习考核标准与考核程序,确保通过考核的实习人员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要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材料审查与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的情况等内容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不仅要包括实习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更要突出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的审查,以保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在完善书面审查的基础上,各地律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笔试或者面试答辩的方式对实习人员进行综合素质测评,为今后更好地完善实习考核工作积累经验。
  四、全面落实,切实做好各项组织管理与监督保障工作
  各地律协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管理与监督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区、市)律师协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或者修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制定、完善实习管理工作的各项程序和要求;各地律协要尽快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品行审核委员会、实习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遴选,建立健全可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集中培训授课教师数据库。要本着节约资源、合理利用师资、注重效果的原则,组织好集中培训工作;要科学设置集中培训内容,注意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加强律师执业基本技能培训;要做好集中培训教材的征订工作,及时反馈教材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逐步健全实习人员实习档案管理制度和实习报告制度,努力促进实习组织管理工作日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要定期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组织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组织管理工作的情况,争取工作指导。
  各地律协要对实习人员、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加强监督,督促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要求实习人员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切实提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掌握律师执业基本技能。要鼓励先进典型,对实习组织管理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给予适当表彰。要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注意发掘、推广创新性的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法,加强经验交流与总结,强化工作成果,推动实习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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