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延期上班的你:与疫情有关的复工和工资(续集必读系列)

给延期上班的你:与疫情有关的复工和工资(续集必读系列)

 

前情回顾

 

在第一篇《与疫情有关的复工和工资》中,笔者就延长假期的强制性、提前复工的法律责任、隔离和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支付、自行隔离14天的待遇、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发放、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十个问题作了简要的分析。笔者也在后台收到了许多读者的留言和提问。为了协助广大的企业更好的应对与疫情有关的复工和工资发放,同时也维护广大职工的健康、休假等合法权益,笔者结合最新地方政策,继续就一些热点话题作出分析及更新,供大家参考。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当前各级、各地政府部门都在陆续出台相应的政策,关于延迟复工期间的具体待遇以及劳动关系处理事宜,应当严格遵循地方规定。因此,本文的观点如与当地或今后发布的政策不一致的,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Q11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对于延长假期期间的三天(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日),企业能否通过调休倒班的方式用以后的加班工时抵消?

 

给延期上班的你:与疫情有关的复工和工资(续集必读系列)

 

 

不可以。延长的三天假期是职工的休息日,对于综合计算工时的岗位而言,职工应出勤时间相应的减少了24个小时。举个例子,如果企业一直是以每月20.83天计算月度应出勤时间,企业的综合工时统计周期是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31日,如果没有延长假期通知,则职工一季度的应出勤时间是499.92小时;在延长假期通知发布后,职工一季度的应出勤时间就减少为475.92小时,超出这个时间的,企业应按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日工作的,按300%支付加班工资)。当然,实践中有一部分企业选择按当月/当季应出勤的天数计算是否有加班,这种实践操作也没有问题,但是,企业一旦选择了以上一种计算方式,就不能随意变更。

 

Q12

延迟复工期间,职工能否在家远程工作?企业是否会因违反复工日期的通知被追究法律责任?

 

笔者认为,政府决定延迟复工的初衷是为了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因此,在家办公既满足了防疫需要,也满足了企业运营的需要,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安排职工在家办公的,应当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另外,上海市人社局还在2020年1月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中提倡企业安排职工在家办公,也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地方政府的支持态度。

 

Q13

延迟复工期间,职工在家远程工作的,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

 

延迟复工期间如何定性,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全国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在发布延迟复工的通知中均未对此作明确界定。但是根据上海市的政策,延迟复工期间被定性为休息日。若职工按照企业要求在家办公的,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向标准工时制职工支付两倍工资);广东省、苏州市和无锡市人社局则在各自的通知中规定,在此期间,只需要向仍在工作的职工支付正常工资(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除外),企业可自主决定以适当的方式另行给予关怀和奖励(广东省人社厅在2020年1月30日晚发布的通知中未提及另行给予关怀和奖励)。

 

Q14

延迟复工期间,如果职工拒绝远程工作的,企业是否可以按旷工给予纪律处罚?企业能否扣发工资?企业能否用年假、加班时间抵扣?

 

延迟复工是政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采取的防疫措施,职工有权拒绝到生产经营场所现场出勤。对于在家办公的工作指令,如果职工拒绝的,笔者不建议直接给予纪律处罚,而应以协商为主,实在协商不成的,企业可在今后的绩效考核中将拒绝远程工作作为一个考量因素。由于延迟复工期间的性质未定,所以能否扣发工资、能否用年假、加班时间抵扣仍存在不确定性。但是在已公布细则的上海市、苏州市和无锡市,如果职工在迟延复工期间拒绝在家工作的,企业不能扣发工资,也不能用年假、加班时间抵扣。

 

Q15

职工因自行隔离、封路等原因,已经用完了2020年的年休假,企业能否安排职工休2021年的带薪年假?

 

企业不宜直接安排职工休2021年度的带薪年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职工的年休假,但是,《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因此,企业在实践操作中应提前征求职工本人对于休2021年度年休假的意见。

 

Q16

总部在北京或上海的外地分、子公司,复工时间、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安排应该按何地标准执行?

 

防控疫情实行属地管理,因此,复工时间、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安排应该按劳动合同履行地标准执行,即按分、子公司所在地政策执行。

 

Q17

因延长假期和延迟复工,企业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应该怎么办?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虽然规定了企业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但是原劳动部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中明确,“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属于“无故拖欠”。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和大范围传播,应该可以视作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企业如果因延长假期和迟延复工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积极主动的向职工说明情况并在复工首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

 

Q18

企业是否有权强制职工提前复工?

 

如前文所述,除特定行业外,企业不得提前复工,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的风险。作为职工,当然有权拒绝企业提前复工的指令并向相关政府部门举报企业的违法行为。

 

Q19

企业承担假期和延迟复工期间的费用和其他成本后,能否获得房租以及人工方面的补偿?

 

疫情当前,已经有很多商业地产企业和中小业主宣布减免商户和工厂的房租,这是一个值得提倡的做法,大家一起共度时艰。当然,疫情能否作为不可抗力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还有待论证。2020年1月24日,人社部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和享受稳岗补贴。

 

Q20

企业复工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与疫情有关的注意事项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

  • 防疫 企业可采取的防疫措施包括:对生产经营场所作及时消毒;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用品,如口罩、体温计等;对职工出访外地及接触确诊、疑似病例的信息及时登记等。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还应制定完备的疫情防控预案。
  • 员工关系 企业除了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外,还应做好职工日常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管理,直至疫情消除、职工完全融入工作和社会。

 

来源:中伦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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