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综述 | 委托辩护与指定辩护冲突的职业伦理问题 · 全国青年刑诉学者在线系列讲座第六讲
2022年6月8日晚,由教育部刑事诉讼法课程虚拟教研室、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教育基金会、西南政法大学刑事检察研究中心、北大法宝学堂协办的全国青年刑诉学者线上系列公开课第六次讲座成功举办。本次线上讲座围绕“委托辩护与指定辩护冲突的职业伦理问题”这一主题展开,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吴洪淇教授主讲。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李昌盛教授主持本次讲座。湘潭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湘潭大学“韶峰学者”学术骨干教授穆远征副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天津大学“北洋学者·青年骨干人才计划”成员孙皓副教授担任与谈嘉宾。
主讲环节:吴洪淇教授
吴洪淇教授先就杭州保姆纵火案、货拉拉女孩跳车案、江苏女辅警案等进行了简单介绍,指出了以上案例皆出现法援律师与委托律师相冲突的“占坑式辩护”现象,折射了现行法“委托辩护律师优先”原则存在架空的可能,后重点围绕“占坑式辩护”发生之缘由、“占坑式辩护”发生之机理以及“占坑式辩护”之根源冲突与本质问题等三个部分深入剖析,对法援律师与委托律师屡屡冲突现象背后的法律与职业伦理问题进行学理上的探讨,并提出了规制上述问题的多重路径。
吴洪淇教授强调,“委托辩护优先原则”早已在我国规范层面得到确立,并在历次刑诉修正中得到深化与丰富,相应的司法解释与其他法律规范也通过不同表述重审这一原则,规范与现实的巨大反差使得“占坑式辩护”成为“本不该成为问题的问题”。吴洪淇教授指出,关爱被追诉人的法援制度屡遭近亲属拒绝,相关禁止性规定因被追诉人羁押常被架空,赋予被追诉人委托律师权利却无从救济等是法援律师与委托律师冲突的三大怪象。
吴洪淇教授指出,杭州保姆纵火案等案例皆为影响重大的案件,其对辩护律师有相当吸引力,犯罪嫌疑人皆被羁押须通过近亲属来委托辩护律师但这一途径往往被阻碍,被委托的辩护律师皆为一线城市较为知名律师,但案件的后续结果往往显示“占坑式辩护”大获成功。吴洪淇教授认为,“占坑式辩护”频发的机理在于三点,一是在羁押的被追诉人知情难,难以“明智”选择律师;二是缺乏中立的办案机关转达意见,被追诉人难以与近亲属信息沟通(即“信息隔离”);三是办案机关违背被追诉人意愿,但却难以受到惩戒。另外,吴教授通过借鉴域外相应制度或条款,主张完善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体系,构建被追诉人与近亲属和律师的沟通渠道,确保其能“明智”选择律师。
吴洪淇教授认为法援律师与辩护律师冲突问题事实上是“辩审问题”。具体来说,由律师以较为激烈手段介入影响重大的案件可能会严重影响庭审的正常进行,故办案机关采用“占坑式辩护”防范于未然。吴教授进一步分析,这一冲突更深层次折射了法律职业的伦理问题。对于律师来说,其对当事人具有忠诚义务,为当事人进行“热忱辩护”,但应当明确,律师也应当承担对法庭与社会的职责,应当兼顾社会利益。对于法官来说,也应当保障律师权利,积极回应律师诉求。吴教授对比了我国与域外做法,强调“堵”“疏”兼顾,即既要惩戒违规行为又要赋予律师救济渠道,同时,给予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更多的程序空间。
与谈环节:穆远征副教授
穆远征副教授认为,在实践层面,相关规范的模糊反而使得公权机关权力行使更为顺畅,而即使相关规范再精细,私权的运行效果也可能受到公权的干预,“占坑式辩护”便是如此。针对被追诉人会见律师的问题,穆教授主张构建被追诉人面对面确认委托律师的机制;针对被追诉人会见委托律师的问题,穆教授认为可以通过构建“智慧会见系统”三方远程会见,畅通被追诉人与近亲属、律师的交流渠道,保证被追诉人辩护权的行使;对于程序性制裁,穆教授主张对刑诉法238条部分内容进行重整,将“妨碍被追诉人行使辩护权”与其他条款并列,进一步明确程序性后果。
与谈环节:孙皓副教授
孙皓副教授认为吴教授所提出的问题具有本土特质,其阐释深刻。孙教授认为“占坑式辩护”的发生一方面源于被追诉人在羁押状态下信息隔绝而产生的紧张感,迫使被追诉人倾向于法律援助律师;另一方面则是辩护权在权力为主导的刑事诉讼中起到补充性的作用,办案机关希望减少外部力量介入扰乱办案节奏的可能。孙教授强调,没有根本改变权利与权力的配置问题,制度构建或条文增设的实际效能发挥有限。
李昌盛教授点评与总结
李昌盛教授在总结时提到,吴洪淇教授敏锐指出了在被追诉人委托律师与接受法援方面存在实践与规范的背离,深刻分析了“占坑式辩护”现象背后的原因,视野开阔,分析方式多元,结论令人深思。同时,李教授对与谈人发言内容进行了梳理与归纳,针对性的指出各发言人的核心观点。讲座最后,李教授对中国刑事辩护事业进行了期望:希望依法据理地辩护而非“死磕式辩护”,拒绝“勾兑式辩护”,不希望被追诉人家属遭受“占坑式辩护”,希望广大律师告别“过场式辩护”与“表演式辩护”。
来源:法宝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