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综述|埃泽尔:刑法比较研究的功能、目标与方法

【编者按:本文是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郑力凡撰写而成的】
 
2022年9月30日晚上七点,由中南民族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以及西北政法大学共同发起的“马普刑法学人论坛”第六期讲座在线上以录播的方式顺利举办。本期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主题为“刑法比较研究的功能、目标与方法”,吸引了众多师生与社会各界同仁的关注和参与。
 
本次讲座由阿尔宾·埃泽尔(Albin Eser)教授主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璇教授负责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张骐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军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时延安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江溯研究员和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周遵友教授等六位专家学者对报告进行了精彩深入的评论。讲座的翻译工作由四位年轻的刑法学人承担,他们分别是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刘心仪、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的唐志威、德国维尔茨堡大学法学院的刘畅和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的潘泽钧。主讲人与各位评论人贡献了诸多令人深受启发的论述,共同为我们呈现了一场国际学术交流的盛会。
 
埃泽尔教授的报告由“法律比较研究的方案和功能”、“刑法比较研究的目标设置与类型”、“刑法比较研究的方法”和“结语”四个部分组成。埃泽尔教授在进入报告主体内容前,先就法律比较研究的现状进行了简要的介绍与评析,并指出在法律比较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借此引出如何进行有意义的法律比较研究。在第一部分“刑法比较研究的方案和功能”中,埃泽尔教授指出,由于刑法比较研究的目标设定不同,刑法比较研究的种类和范围也多种多样,但是,无论何种刑法比较研究,都有益于刑法知识的增长和刑法问题最佳解决方案的形成。在第二部分“刑法比较研究的目标设置与类型”中,埃泽尔教授指出,尽管刑法比较研究的目标可能是极其多样的,但是,可以将刑法比较研究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即刑法科学(刑法教义学)的比较(也就是刑法理论层面的比较)、刑法适用的比较(也就是刑事司法层面的比较)和刑事政策的比较(也就是刑事立法层面的比较)。在第三部分“刑法比较研究的方法”中,埃泽尔教授指出,刑法比较研究方法的选择取决于刑法比较研究的目标设定。根据刑法比较研究的不同目的,可以分别采用概念比较、规范比较与制度比较的方法、功能比较的方法和结构比较的方法。在这一部分,埃泽尔教授还论述了开展大型刑法比较研究工程的五大步骤,即设定刑法比较研究的目标、选择纳入刑法比较研究的国家、形成关于各国刑法的国家报告、比较各国刑法的异同和评估各国刑法的优劣并提出更好的选择方案。在第四部分“结语”中,埃泽尔教授指出,尽管刑法比较研究是无比艰难的工作,但是,它无疑是值得努力开展的工作,因为没有刑法比较研究,就不可能从刑法的多样性中发现刑法的共同性,就不能消除对个别刑法或者某些刑法观念的迷信。总之,埃泽尔教授认为,刑法比较研究开辟了通往更少对抗和更多平衡的刑法世界的道路。
 
在评论环节,评论人围绕着刑法比较研究的方法等方面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不仅在关于刑法比较研究的前景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观点,而且也结合各自从事比较研究的经验分享了具体的事例,例如结合终身监禁和保安监督制度展示了准确地进行比较研究对制度设计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埃泽尔教授针对各位评论人的问题也予以了回应,提出了很多重要的观点,比如:要重视法律制度背后的文化基础,但要防止对文化差异性、独特性的过度强调阻碍了法律制度的变革;实现超越国界的普适性刑法教义学,可能受到诸多限制性条件制约;在认识到不同国家法律制度存在差异时,应争取克服差异、实现共识。在思想碰撞中,各位老师也达成了不少共识,比如:比较研究必须深入到制度背后的文化和意识形态基础。最后,主持人陈璇教授对本次活动进行了简要总结,并且指出:近年来中国刑法学的自主意识和本土意识不断增强,而刑法比较研究的繁荣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国刑法学开放性的标志,在比较研究中如何兼顾制度和文化的比较,如何兼顾追求普适性和尊重差异性,将会成为之后研究中思考的重点。
 
本场讲座持续了将近四个小时,它不仅是一场国际的学术交流,还是一次跨国的老友相聚。参与报告的与会人员在四位翻译人的精准、出色的翻译下,共同为我们带来了一场关于比较刑法研究的盛宴,不仅再次践行了马普刑法学人论坛的定位,也体现出举办该论坛的意义与价值。
 
 
 
来源:法宝学堂公众号

运营单位:北大法宝学堂 客服电话:010-82668266-808 客服手机:15801349397(微信同号)

版权所有 :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本网课程中老师的观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