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综述 | 证据 · 刑辩讲堂创办十周年系列讲座之九:“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典型案例分析”讲座成功举办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典型案例分析”讲座成功举办
 
2022年12月14日晚上7点,由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法学研究中心主办,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北大法宝学堂协办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典型案例分析”讲座在线上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互联网政府监管专家组成员、北京网络行业协会信息安全应急响应与处置中心主任、北京云证国际数据安全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高显嵩担任主讲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潘金贵担任主持人;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梁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剑虹以及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国章担任与谈嘉宾。有关高校师生及法律实务工作者在线参与了旁听。
 
高显嵩主任在讲座中主要介绍了五个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典型案例并一一进行了详细、专业的分析,列举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的常见问题,也对其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提示。案例一为某网络传销案,高主任从检材角度重现该案电子数据鉴定的全过程。他结合传销数据库对分析方法进行了展示与评析,以关系表演示数据重排方法,以流水表重现传销运营状态,最终以哈希值数据分析得出了检材来源不明之结论。案例二为某侵犯知识产权案,高主任展示了软件相似性鉴定问题的分析方法。他从比对的内容、要求和方法三方面,指出在软件相似性比对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并建议引入国际普遍采用的代码克隆分析方法。案例三为某侵犯商业秘密案,高主任对知识产权鉴定中的法律问题进行重点分析。他强调司法鉴定委托权享有主体、知识产权鉴定执业范围是有限的,并且知识产权鉴定必须做到“有依据”,即应当有层次地引用现有技术标准。案例四为某员工地址被远程冒用案,高主任强调应防止因IP溯源有误而导致冤假错案。他提出如果IP溯源出错,将导致重大实体性错误。案例五为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高主任强调应当注意电子数据的固定。他强调若检材方面有问题,将对全案证据链产生不利影响。
 
梁坤教授根据高主任的分享总结出了三个关键点,并结合实践经验发表了自己的体会及看法。第一,在电子数据的收集、运用等环节中,应当对笔录类证据、电子数据、鉴定意见这三类证据予以综合性看待。第二,注意区分电子数据的瑕疵问题与禁止使用问题。第三,电子数据的收集运用与安全运用问题,实际上涉及两种制度,这两种制度在刑事实务中应当深度融合,对电子数据的收集运用应当融入数据安全管理的思维。
 
王剑虹副教授表示此次讲座让她受到极大启发。她认为高主任对许多实务中需要予以关注的典型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高主任的分享高度结合理论与实践,具有趣味性、知识性和实用性。王剑虹副教授结合实践经验对电子数据相关问题发表了观点。第一,当前实践中,需要对电子数据进行鉴定的案件越来越多,鉴定不仅是对电子数据三性的检验,也是对电子数据进行转换、固定的途径。第二,办案人员在处理电子数据的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合法合规,严谨细致”,尤其是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第三,由于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污染,因此电子数据的提取、保管、送检过程应当符合程序规定与专业规范。第四,律师在办理案件中要注意审查电子数据、电子数据的鉴定意见,把握细节问题。
 
吴国章主任高度肯定了本次讲座的专业性。他认为在办案过程中,不可盲目迷信电子数据的鉴定意见。他结合实践经验,发表了自己对电子数据有关问题的四点看法。第一,对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的检材来源应当高度重视。第二,实践中需要注意相似性、同一性的鉴定问题。第三,应当关注鉴定人员、机构的资质问题,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普通办案民警无权进行电子数据鉴定,甚至无权检查电子数据。第四,应当重视电子数据完整性的鉴定问题。
 
潘金贵教授认高主任的讲座对正确认识电子数据及其鉴定意见非常有启发,对办理涉及电子数据的案件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高主任的分享触及了当前刑事司法实践中非常前沿的电子数据及其鉴定问题,对在校学生及实务工作者而言,都是一次宝贵的学习机会。潘教授对主讲嘉宾及各位与谈嘉宾表示感谢,也期待未来能开展更多实务性强、指导性强、与法学密切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以开拓同学们的视野、优化实务工作人员的办案思路。
 
来源:法宝学堂研习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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