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5分钟试看结束,继续观看请付费
付费特权说明: a
安全生产犯罪涉及的罪名较多。个罪研究时易忽视逻辑关系的建构,陷入“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境地。《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后,由于又增加了新的行为类型和罪名。这使得安全生产犯罪的相关条文渐具规模,渐有逻辑和层次。借由体系性思考的方法论工具,如何从以往零散的、分离式的个罪研究中“抽身”出来,勾勒安全生产犯罪的立法框架就显得尤为重要。
运营单位:北大法宝学堂 客服电话:010-82668266-808 客服手机:15801349397(微信同号)
版权所有 :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本网课程中老师的观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
在线客服:
客服电话:010-82668266转808 客服手机:15801349397